满意或报销

撤回买方的权利

1)买方有权在您收到在网站上购买的产品之日起的十(10)个工作日内行使退出合同的权利。
退出的权利必须通过挂号信行使并确认收到。如果通过挂号信在48(四十八小时)内确认收到,则可以在同一期限内通过电报,传真和/或电子邮件发送通信。
产品必须在收到之日起30(三十)个工作日内退回给卖方。
买方根据第5条行使撤回权的唯一费用是将产品退回卖方的直接费用。

2)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买方将认为退出权利得到正确行使:
•退货单必须正确填写并传送给卖方;
•产品不得使用,更改和/或损坏;
•产品必须以原包装退回;
•退回的产品必须在一次装运中发送给卖方。卖方保留不接受同一订单,不同时间退回和发送的物品的权利;
•卖方必须在买方收到产品之日起30(三十)个工作日内收到退回的产品。

3)如果买方已按照现有技术的规定行使了提款。 2),卖方将偿还所购买产品的全部价格,而所购买产品的原始交付的运费将不予退还,但产品退回的原因除了卖方的原因(如同产品不具备承诺的基本特性的情况,它们显示制造缺陷或在交付时存在错误)。
特别是,一旦卖方收到买方的退货并检查了以前技术的所有要求。 2已被尊重(i)买方将通过电子邮件收到确认接受退货的通知;以及(ii)卖方将在卖方了解到之后的30(三十)个工作日内激活买方的退款程序买方行使撤回权。当然可以理解,购买者为购买产品而支付或退还金额的有效时间也取决于所使用的信用卡/借记卡。另据了解,(a)重新贷记的起息日与借方相同,因此,买方不会因银行利息而遭受任何损失;(b)如果指定产品的接收方之间没有任何对应关系在订单中并且已经支付了应付款项的款项,卖方将对付款人的退款进行偿还。

4)如果买方未按照现有技术的规定行使撤回。 2)并且买方退货不能被接受为不符合上述条件,卖方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买方。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通过向卖方发送电子邮件来选择自费购买产品;如果买方不感兴趣,卖方保留保留产品的权利和购买产品的相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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